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七、办事流程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流程。
1、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2、查验岗(一楼大厅);
3、收费岗(二楼大厅);
4、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流程。
1、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2、刑侦检测岗(车管所门口北边);
3、查验岗(一楼大厅);
4、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5、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三)机动车从异地转入流程。
1、查验岗(一楼大厅);
2、收费岗(二楼大厅);
3、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