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

  二、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2、承办科室: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办理地址:阳江市新江北路

  4、咨询电话:3412456

  三、办理时间、时限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办事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办事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满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机动车从异地转入的办事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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