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导语 阳江市廉租住房怎么实施,来看看下面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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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