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导语 阳江市廉租住房怎么实施,来看看下面的实施办法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