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阳江低保户认定标准
导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还拥有泥砖房或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但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以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家庭财产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
2.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3.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