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亡待遇申领业务办理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一起来看阳江市工亡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办事条件和办事材料。
阳江工亡待遇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阳江工亡待遇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盖有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核验原件,存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核验原件,存复印件);
4、工亡职工所有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帐户(视情况要求公证);
5、委托办理:委托书;
6、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核定:
(1)《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盖有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提供非社保卡的,需要同时提供不使用社保卡的说明材料);
(4)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核验原件,存复印件);
(5)《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核验原件,存复印件)。
7、建筑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参保名称与《认定工伤决定书》里的申请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期已满还需提供延期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