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抵押权首次和注销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怎么办

导语 阳江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模式下不动产转移的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怎么办理,一起来看。

  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申请

  买方与卖方就原贷款的“带押过户”共同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买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贷款所需材料就新的公积金贷款向受托银行申请。

  受托银行经办人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录入,并扫描申请材料上传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2、预审查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分别完成对新的公积金贷款预审查。

  公积金中心预审查完毕后,向受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带押过户”同意书》。

  3、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公积金中心预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出具同意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协助卖方与买方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收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受托银行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贷款申请金额等相关信息补充录入,并扫描材料上传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4、贷款审批

  收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新的公积金贷款。

  如贷款金额小于原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金额的,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以该差额部分对原贷款完成提前还款。

  5、贷款签约

  买方作为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6、新贷款担保落实

  受托银行出具新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书面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审批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与买方办妥新贷款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7、贷款发放

  新贷款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信息补充录入、扫描上传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带押过户”相关的纸质材料送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发放审核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受托银行名下的资金过渡专用账户,并对原公积金贷款停止计息。

  8、冲还结清原贷款

  受托银行收到贷款发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原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的金额将资金划转回到公积金中心账户,由公积金中心完成冲还结清原公积金贷款,剩余资金首先由受托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再按协议划转至卖方名下的银行账户。

  9、注销原贷款抵押权

  受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回到公积金中心账户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注销原贷款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材料,协助与卖方办妥原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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