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导语 阳江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十二、其它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生考试的原始成绩的记录,不评分。考试成绩登记必须由县(市、区)教育局干部(每组2人)负责记录。记录要清楚,考试成绩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更改,须有主考和当席监考员签名并盖有更改章才有效,否则不予评分。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中考准考证,检查核对后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成绩登记卡在考试结束后,要当即封存,由考场主考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考试档案袋签名,并盖县(市、区)招生办和考场公章以示公正。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我市要求,制定出具体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将考试时间和方案报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及时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将书面总结材料于考试结束2周后寄(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并于4月22日前将成绩登记卡送市招生办统一评分。

  (六)阳江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将在考试期间对各县(市、区)考场进行检查。对考试组织管理不严,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等舞弊行为严重的考场,将取消明年设考场资格,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体育考试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学生伤亡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考试成绩评定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在接到邮件后对辖区考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回复市招生办。经审核后考生成绩在阳江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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