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
导语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废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指南。【查看详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就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内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整合优化,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
✔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
✔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
✔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
✔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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