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二手房交易个税下调通知

导语 从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详见下文。

  从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同时《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中关于销售不动产2%带征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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