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阳江生育产假放多少天

导语 为使职工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阳府〔2015〕45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内容调整为:

  1.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到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其他规定不变。

  新调整个别条款有关待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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