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自主创业后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材料+待遇)
导语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一)受理申请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3、纳税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
6、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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