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租房提取公积金

导语 职工本人、配偶在阳江市辖区内工作地和户籍地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租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在阳江市辖区内工作地和户籍地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办理时限: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12个月)的租房支出。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计算提取。

  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租房合同;

  3、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本人和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办理无房产证明的出具机构详见《无房产证明出具机构一览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阳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缴存+贷款(基数+比例+上限)+提取入口,不同办事类型指南+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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