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导语 阳江参保人在市外未开展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出院结算后凭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一)市内外住院零星报销一站式结算

  参保人在市外未开展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出院结算后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1、医疗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4、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5、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无办理的不须提供);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8、如为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外伤的应提供意外伤害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认定书等);

  ②如非本人帐户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小孩的提供户口簿)和领款人有效身份证、领款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相关承诺书;

  ③育龄妇女的生育(含分娩、人流、引产等)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或承诺书;

  ④手机或电话联系方式。

  (二)住院前72小时内门(急)诊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住院前72小时内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结付,统筹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不扣起付线。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发票原件;

  2、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门(急)诊诊断证明或门诊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该次住院的发票复印件;

  5、该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7、该次住院《广东省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如为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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