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根据阳江市政府最新文件,阳江无房产职工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或年分次提取公积金,当年提取额度最多按12个月计算。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阳江市辖区内工作地和户籍地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提取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

  2、租房合同;

  3、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流程:

  1、申请: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到附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经初审,受理人员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转账指令,款项立即到账。

  办理时限:

  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一)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上不封顶。

  (二) 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计算提取。>>阳江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注意事项:

  当年提取额度最多按12个月计算。

  办理无房产证明的出具机构:

  受理网点:

  (一)市中心

  服务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4-60号窗口

  (二) 阳东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东区始兴北路4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9-61号窗口

  (三) 阳春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春市双子星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2-34窗口

  (四) 阳西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西县宏业路42号粤丰广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一37号窗口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一12:00,14: 30-17:30。

  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阳江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提取】获阳江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线下提取网点、提取条件/材料/额度/时限、各类条件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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