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根据阳江市政府最新文件,阳江无房产职工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或年分次提取公积金,当年提取额度最多按12个月计算。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阳江市辖区内工作地和户籍地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提取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
2、租房合同;
3、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流程:
1、申请: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到附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经初审,受理人员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转账指令,款项立即到账。
办理时限:
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一)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上不封顶。
(二) 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计算提取。>>阳江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注意事项:
当年提取额度最多按12个月计算。
办理无房产证明的出具机构:
受理网点:
(一)市中心
服务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4-60号窗口
(二) 阳东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东区始兴北路4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9-61号窗口
(三) 阳春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春市双子星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2-34窗口
(四) 阳西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西县宏业路42号粤丰广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一37号窗口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一12:00,14: 30-17:30。